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曲靖市大承建工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云03执668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申请执行曲靖市大承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8日作出的(2019)云032民初95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在判决确定时间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权利人于2020年7月21日申请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由被执行于2020年12月20日前偿还申请人人民币150万元;于2021年3月20日前偿还申请人人民币150万元;于2021年6月20日前偿还申请人人民币150万元;于2021年9月20日前偿还申请人人民币150万元。由于当事人经协商并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据此
判决结果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3执668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若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则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执行员陈辉
执行员李红江
执行员余登宇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陈彦明
判决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