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毅、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7执16901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罗毅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126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责令被执行人偿付:1、支付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7月1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66793.32元;2、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2565.8元;3、支付2018年年终奖160000元;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承担本案执行费。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依法受理并执行。经本院核算,本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29日为3306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报告书》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故本院依法扣划439054.12元并将432665.12元划付申请执行人账户,执行费6389元扣缴至深圳市财政局。随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收据确认收到上述执行款432665.12元,并由向本院申请结案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采取的全部强制执行措施。本案已经执行完毕
判决结果
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126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39054.12元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张薇炜
审判员叶小丽
审判员林俊燕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伍仕松
判决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