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新能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源高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06执保12158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作出(2020)粤0306执保9187号执行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深圳市大源高科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12054元的财产。现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6民初220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已生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大源高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账号44×××42内的存款(以人民币312054元为限)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广发银行滨海支行账号10×××45内的存款(以人民币312054元为限)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账号44×××69内的存款(以人民币312054元为限)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大地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账号44×××34内的存款(以人民币312054元为限)的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林明亨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颜毅
判决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