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桑根达来镇萨如拉塔拉嘎查委员会、正蓝旗财政局与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内2530执39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我院执行正蓝旗桑根达来镇萨如拉塔拉嘎查委员会、正蓝旗财政局与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正蓝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2530民初8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履行其给付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或其他款项人民币17000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9年11月19日起按日利率0.0175%计算至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1850.00元、执行费2478.00元。同时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那斯吐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乌雅汉
判决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