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宝丹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灿邦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1391民初4563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惠州大亚湾宝丹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灿邦置业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中联灿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大亚湾宝丹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灿邦置业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中联灿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804000.73元的财产,并提供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价值3804000.73元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惠州大亚湾宝丹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灿邦置业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中联灿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804000.73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上述保全财产,如申请延长期限的,原告应在期限届满前七天向本院提出,逾期未申请的,责任自负
合议庭
审判长周勇
审判员曾日华
审判员林嘉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叶淦漳
判决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