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航、中山市星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2071执异81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本院执行中山市星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号:(2020)粤2071执58号]一案中,案外人陈健航对执行标的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案外人陈健航于2020年3月30日以涉案标的已解封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认为案外人陈健航自愿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是其自由处分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判决结果
准许案外人陈健航撤回本案执行异议
合议庭
审判长赵波
审判员梁明佳
审判员张婉仪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林爱敏
判决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