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金太阳现代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桂0205执2845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与被执行人广西金太阳现代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2民终1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广西金太阳现代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广西金太阳现代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下财产情况登记为:均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公积金。
本案申请执行金额为253784元及利息,未执行金额为253784元。
本案已将被执行人广西金太阳现代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列入限制消费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目前无可供执行财产,以上财产调查情况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需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时间不受申请执行时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陈然
审判员刘胜
审判员陈益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蒋励
判决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