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上海京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奥芮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1103执2589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京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奥芮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作出(2020)湘1103民初2036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该案立案后,于2020年10月20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0年11月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于2020年10月23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或无法处置;于2020年11月3日向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明被执行人在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不动产信息。
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文忠
审判员周国靖
审判员莫端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王泽新
判决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