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同方高科泵业有限公司、贾杰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鄂0105民初4162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湖北同方高科泵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贾杰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北同方高科泵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贾杰名下300000元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金额财产。申请人湖北同方高科泵业有限公司提供了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贾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董泽锋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吴兆君
书记员柯鑫
判决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