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92民初5708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请求将诉讼请求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0元及合理费用10000元,共计210000元”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本院予以准许。原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STAR审判员蓝仙明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叶怡桢
判决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