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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崔占伟
联系方式:0311-85211632
注册时间:2002-11-15
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昆仑大街69号
简介:
基础电信业务;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第一、二类卫星通信业务,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不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原《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03版)中的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计施工、设备销售、广告、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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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浙0192民初5708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请求将诉讼请求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0元及合理费用10000元,共计210000元”变更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00元”,本院予以准许。原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STAR审判员蓝仙明
合议庭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叶怡桢
判决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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