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省问水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保裁定书
案号:(2020)黔2730执保401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省问水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省问水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0451395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申请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向本院出具的担保函为本次财产保全进行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省问水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045139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已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邓友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宋飘飘
判决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