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少青与盛世恒达建设有限公司、林志业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304民初4455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翁少青与被告盛世恒达建设有限公司、林志业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翁少青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翁少青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6元,减半收取计183元,由翁少青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向阳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夏静
判决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