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奥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曾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2071民初25745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山奥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曾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原告中山奥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山奥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为4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奥园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董诗婷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区佩雯
判决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