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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坚
联系方式:023-68718888
注册时间:1997-04-14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77号
简介:
一般项目:住宿;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健身房;桑拿房;游泳池;物业管理;KTV经营;理发店(以上九项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停车场服务;票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房屋出租;行李寄存;酒店企业管理及咨询;洗衣服务;销售: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服装、鞋帽;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品销售,新鲜水果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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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张汉霞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06执6320号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重庆万友康年大酒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汉霞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渝0106民初343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9月23日向被执行人张汉霞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执行费,以及限期申报财产并到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未来本院接受询问并申报财产,至今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的执行依据(2020)渝0106民初34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汉霞以其提供的坐落于湖北省鄂州市葛店镇葛洪路南侧东方天地1号楼2层商铺的剩余价值(除去由(2019)鄂0703民初17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被告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的债务及被告欠湖北世昌置业有限公司的130万元)为限对由{(2016)鄂01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其中本金1200万元、资金占用损失432万元、垫付家具款23.2万元、设计费20.96万元、诉讼费14.817万元)及(2016)渝仲字第2507号《仲裁裁决书》(其中租赁押金300万元、仲裁费5.8394万元)}所确定的武汉天怡伟业贸易有限公司对原告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执行中查明,湖北省鄂州市葛店镇葛洪路南侧东方天地1号楼2层商铺已被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查封,我院在保全中对该房屋的查封系轮候查封,故我院目前无法对该房屋进行处置。我院已给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发出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查封房屋实现抵押权后的剩余价值2010万元。截止到2020年12月15日,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9968164元,并支付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诉讼费等,应向本院缴纳执行费97369元。 本院已将本案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和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行为和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无异议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渝0106执632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魏德鹏 审判员金歆 审判员石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谭丽
判决日期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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