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楚园林古建有限公司、罗伟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1321执保684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25
法院: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东楚园林古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伟平、王荣华、王存良、王中华、肖海平、肖永忠、肖攀、邹德阳、王见才、肖仕清、罗送梅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冻结被执行人王中华在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的账户6213××××0790银行存款110万元。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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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中华在华融湘江银行娄底分行的账户6213××××0790银行存款11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罗红光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朱鑫
书记员肖冰
判决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