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乐业清凉小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桂1028执保24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乐业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广西乐业清凉小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广西业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广西乐业清凉小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扣留广西业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乐业县人民法院(2020)桂1028执59号执行案中获得的执行款4290415.40元。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南湖支公司为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西乐业清凉小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判决结果
裁定:扣留广西业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乐业县人民法院(2020)桂1028执59号执行案中获得的执行款4290415.40元,期限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1日。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本案事项保全完毕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