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航空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3执5467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前海航空航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14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付人民币430129.24元,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14号裁决由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执行。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视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长(审判长)杜佳鑫
执行员罗平
执行员王东兴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钱韦杉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