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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738627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巍
联系方式:0470-8644007
注册时间:2000-09-08
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矿区
简介: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炭生产、销售,与煤炭生产销售相关原料的生产采购和供应,农畜产品,公路运输,住宿、餐饮业、橡胶制品,土木工程建筑,矿区内铁路运输,发供电、供水、供暖,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设计、制作,医疗器械,农药、种子、化肥,危险品、火工品,其他陆路运输,粉煤灰加工和销售,机动车辆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卫生活动、职业病防治(限分支机构经营);能源、重化工生产筹建;电信业项目;中标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对化工企业、铁路、铁矿、水库的投资;建材、五金交电的销售;煤矿生产技术服务;装卸搬运;广电通讯器材(不含卫星接收器材)、电脑耗材、农林物资、办公用品、文教用品、家具、家电的销售;广告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租赁业;设备维修、维护;机械设备和材料;国内一般贸易;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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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建国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0724民初1940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建国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斌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梁铁岩贺晶
判决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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