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李建国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0724民初1940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建国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斌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梁铁岩贺晶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