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1与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贾塘乡人民政府等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宁0522行初25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海原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田某1诉被告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贾塘乡人民政府、海原县贾塘乡堡台行政村村民委员、第三人田某5、李某、妥某2、妥某1虎行政撤销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依法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田某1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田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田某1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田永成
人民陪审员黄彩霞
人民陪审员马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文娟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