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庆荣、刘鼎、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闽0213财保143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叶庆荣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刘鼎、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7369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刘鼎、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为137369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叶庆荣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林认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蔡礼节
代书记员吴佳伟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