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智蚁机器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104民初7477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被申请人湖南智蚁机器人有限公司、陈仕斌、陈仕武、李继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智蚁机器人有限公司、陈仕斌、陈仕武、李继伟名下银行存款4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等额财产,并以自身自有财产提供担保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智蚁机器人有限公司、陈仕斌、陈仕武、李继伟名下银行存款450万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450万元,余额方可支取),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智蚁机器人有限公司、陈仕斌、陈仕武、李继伟名下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玮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宋晓玲
书记员舒伟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