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万益船舶机械有限公司、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浙09执异7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执行的(2020)浙0903民初738号民事调解书,即舟山市万益船舶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益公司)与舟山陆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4月28日裁定划拨被执行人陆港公司的银行存款1756436元。因本院对涉及陆港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协同执行,该案由本院提级执行。异议人万益公司对本院暂不发放已扣划在普陀法院的1756436元执行款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异议人万益公司称:普陀法院已从陆港公司被保全的账户中扣划了执行款1756436元,但法院以被执行人陆港公司涉牵多个债权人等理由迟迟不向异议人万益公司发放该笔执行款,在被执行人陆港公司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法院不发放执行款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人要求本院发放该笔款项给异议人万益公司。
现已查明:一、万益公司与陆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普陀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审理,于同日作出(2020)浙0903民初73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陆港公司在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的存款180万元,2020年4月17日作出(2020)浙0903民初738号民事调解书,并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中于2020年4月28日以(2020)浙0903执608号执行裁定书扣划了已被冻结的陆港公司银行存款1756436元;二、从2019年7月30日起,本市法院已立案执行多件以陆港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总执行标的达到2.3亿元左右。鉴于陆港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舟山市××街道××路××号陆港物流2号仓库设备房、附属用房、门卫等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6号)和坐落于舟山市××街道××路××号的货梯、货架、叉车、螺杆机组、无缝管、异氰酸酯、组合聚醚多元醇等冷库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普市监抵登字[2015]第2号)已被相关银行抵押,且因陆港公司不能归还到期贷款,相关银行已诉讼至法院。同时,陆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仅为其出租冷库和场地等的租赁收入,扣除营业成本,处于亏损状态。陆港公司对上述债权均无力清偿。三、万益公司与陆港公司进入诉讼前,本院就对全市法院以陆港公司及相关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协同执行的通知已传达至本市县(区)法院,并于2020年4月30日下发了书面通知。之后与债权人及相关部门一直就陆港物流资产如何处置进行协商,相关部门也在与陆港公司协商一致后对其资产及收入情况进行共同管理达成共识,且与相关各方共同推进陆港公司执转破工作。同时,因债权人申请,普陀法院已于2020年8月13日受理对陆港公司的预破产申请
判决结果
驳回异议人舟山市万益船舶机械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宋存国
审判员黄建铭
审判员肖太河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沈佳敏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