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敬美、沈崔寒等与宿州市华洋勘探劳务有限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1302民初9919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敬美、沈崔寒、沈鸿波、沈倩倩、夏秀英诉被告宿州市华洋勘探劳务有限公司、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雷敬美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宿州市华洋勘探劳务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700000元予以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被告宿州市华洋勘探劳务有限公司、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7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孙建议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孟凡昊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