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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华裕碳素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孝
联系方式:15695024888
注册时间:2007-07-30
公司地址: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宝马路1号
简介:
锻煤、电极糊、冷捣糊、热捣糊、增碳剂、石墨碳电极、碳砖生产、销售;冶金炉料、沥青、残阳极、石油焦、焦炭、兰炭、硅锰合金、硅铁合金、石墨及碳素制品、五金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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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与平罗县华裕碳素有限公司、阿拉善盟金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29民终233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军因与被上诉人平罗县华裕碳素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阿拉善盟金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刘军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2018)内2921民初32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7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军于2020年7月17日,以自愿撤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刘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2860元,减半收取6430元,由上诉人刘军负担6430元,免于收取。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那生 审判员孙黎静 审判员斯庆图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徐昊
判决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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