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191民初18904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328264.2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国基路支行为本案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担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328264.22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高山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玮州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