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济源市福顺缘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豫9001执1107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济源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与济源市福顺缘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18)豫9001民初101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济源市福顺缘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将出卖给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的济源市克井永昌鼎城北侧四号一楼二楼、北侧五号一楼二楼进行房产登记所需的手续办理完毕,并同时协助原告将上述房产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判决书生效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济源分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于2020年4月18日向被执行人济源市福顺缘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于文书送达后一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其单位未履行。本院依法对其法定代表人王国文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向济源市房地产管理局查询本案执行房产的信息,显示结果没有房产信息,又于2020年5月9日向济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查询本案所执行的房产是否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协助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显示该工程竣工后开发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因本案所执行标的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根据现有的情况反映该工程的手续不完整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条件
判决结果
终结(2020)豫9001执11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牛延强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范超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