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与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0705民初7327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与被告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5325.91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60325.91元(原告起诉时已预交),由原告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集团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梁锦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谭晓敏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