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鑫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万远典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鄂2822执恢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建始县鑫瑞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恩施万远典当有限公司、龚华顺、高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2822民初2377号民事调解书、(2018)鄂2822执7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本裁定书后立即执行本院(2017)鄂2822民初2377号民事调解书、(2018)鄂2822执7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确定的内容。
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解华书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向丹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