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白银建诚建筑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陈宗泽合同纠纷一案二审裁定书
案号:(2020)甘04民终1167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白银建诚建筑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甘肃华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陈宗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景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423民初17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白银建诚建筑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慎重考虑,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白银建诚建筑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860元,减半收取4930元,由上诉人白银建诚建筑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李作凤
审判员高登云
审判员王承林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艳玲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