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锋与怀化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市三友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302民初922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贺锋与被申请人怀化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市三友劳务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受理。申请人贺锋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2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贺聪为申请人贺锋提供担保并以其名下所有的位于湘潭市九华经开区××道××号××栋××单元××号房屋(产权证号湘2018湘潭市不动产权第XX号)一套作为担保物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对被申请人怀化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市三友劳务有限公司的相关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320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向海洋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宋兆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