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山东新泉城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新泉城置业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新泉城置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侯涛
联系方式:0531-87589887
注册时间:2011-09-29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3999号2号楼301室
简介:
房地产开发、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建筑材料、花卉销售;建筑机械租赁;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科技企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贸易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广告业务;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医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营养健康咨询服务;老年人养护服务;养生保健服务;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杜秀兰与济南全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04财保924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杜秀兰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银行存款1500000元或者查封被申请人相当于1500000元财产的保全措施。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其与申请人杜秀兰签订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并向本院出具保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全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新泉城置业有限公司15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杜秀兰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杜秀兰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赵冬梅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诗语
判决日期
2020-12-24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