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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888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760-88711188
注册时间:2012-05-17
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2号1403房之一
简介:
承接:建筑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环保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净化及防辐射设备安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弱电工程、冷气及管道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设计、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铁路工程、矿工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安装工程、通信系统工程、监控与防盗报警系统工程、建筑物拆除活动(不含爆破)、空调及消防维护保养工程;承接、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建筑劳务分包;建筑设计咨询;销售:五金电器、厨房用品、不锈钢制品、空调设备、暖通设备、机电设备、水暖器材、厨房设备、砂石,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物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物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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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黄志鹏、余辉、李倩婷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20民终6641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坦洲镇建大沙石场、黄志鹏、余辉,原审被告李倩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46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苏庆添 审判员秦燕 审判员梁家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梁思齐
判决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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