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黄志鹏、余辉、李倩婷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案号:(2020)粤20民终6641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坦洲镇建大沙石场、黄志鹏、余辉,原审被告李倩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246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盛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苏庆添
审判员秦燕
审判员梁家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梁思齐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