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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建华机械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049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云卿
联系方式:0452-2651672
注册时间:2003-12-26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双华路19号
简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17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金属铸、锻加工,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服装、防静电工作服及普通劳保用品、家具制造,谷物、豆类、牧草种植,农机配件批发、零售,化肥零售,装卸搬运,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停车场服务,房屋、场地出租,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玉米、水稻、小麦、杂粮收购,汽车租赁,汽车修理与维护,铁路货物运输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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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建华机械有限公司、赵君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黑民申2100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齐齐哈尔建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机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赵君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2民终27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建华机械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审基础事实没有查清,双方于2001年11月5日和2008年3月3日签订的合同无法证实已经履行,双方明确约定的是对门市部拥有产权,而不对房屋拥有产权,且双方已经清算完毕,不应产生返还投资行为。(二)赵君的诉讼请求不符合常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三)一审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本案
判决结果
驳回齐齐哈尔建华机械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郭伟宏 审判员刘东兴 审判员苏安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刘文文 书记员陈乐
判决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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