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时代睿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内0502执3823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通辽市时代睿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与被执行人通辽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的(2020)内0502执382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通辽市自然资源局银行存款15194312.00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协议解除被执行人通辽市自然资源局银行账户的冻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被执行人通辽市自然资源局银行存款15194312.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王德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牧人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