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与郑永霞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黑0604民初5061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永霞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原告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1元(已由原告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高艳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高山
书记员徐晓燕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