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茂、黄山市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1002民初1701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黄永茂与被申请人黄山市屯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华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黄永茂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华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85872.82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黄远峰以其所有的皖J×××××号凯迪拉克牌轿车为本次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华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85872.82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黄远峰所有的皖J×××××号凯迪拉克牌轿车。
案件申请费2949元,暂由申请人黄永茂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罗昱
审判员张怡
人民陪审员汪团生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汪青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