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敦煌商邦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甘09执71号
判决日期:2020-12-24
法院: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敦煌商邦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酒民一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敦煌商邦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敦煌商邦商贸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30日起分期偿还申请执行人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欠款。因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到期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18)甘09执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刘伟
审判员朱万仁
审判员焦学亮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王涛
判决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