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星一装饰有限公司、广西臻信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0)桂0802执恢288号
判决日期:2020-12-23
法院: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申请执行人贵港市星一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臻信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以(2019)桂0802执13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申请执行人贵港市星一装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贵港市覃塘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恒兴达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普利惠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作出(2019)桂0802执异108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依照本院作出的(2017)桂0802民初4311号民事判决书、(2019)桂0802执异108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恢复执行。本案标的141483.36元、受理费1588元、执行费2046元、利息17547.87元、迟延履行金13073.06元,合计175738.29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港市覃塘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贵港市星一装饰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判决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