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阳与王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282民初3769号
判决日期:2020-12-23
法院: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邢阳与被告王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洛阳思翔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庭审结束后,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涉案工程的工程量及价格存在争议,导致涉案工程款数额暂时无法确定,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邢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742元,减半收取7371元,由原告邢阳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聂全国
审判员史惠霞
审判员彭贯斗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张梦雪(兼)
判决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