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龙与阜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苏09行初9号
判决日期:2020-12-23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金龙诉被告阜宁县人民政府、第三人阜宁县行政审批局、第三人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孙灿双行政复议决定一案过程中,原告陈金龙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陈金龙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金龙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刘红
审判员秦广林
审判员李星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陈磊
判决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