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文与四川恒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终结裁定书
案号:(2020)川1724执1312号
判决日期:2020-12-23
法院: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中文与被执行人四川恒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川1724民初28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10月27日,申请执行人陈中文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四川恒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现申请执行人陈中文自愿申请撤回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终结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2020)川1724执131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新的执行条件时,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献云
审判员张自力
审判员何剑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徐小琳
判决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