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和顺香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云0581执329号
判决日期:2020-12-23
法院: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腾冲和顺香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1477000元,申请执行人施甸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受偿。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两次通过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腾冲和顺香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名下的车辆登记、银行存款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所有查封财产依法进行了评估、拍卖,二次拍卖、竞卖(流拍),(2018)云0581执831号案件再次处置过程中,待财产处置结果出来后,进行分配。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上述执行情况,经反馈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濮进华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马存福
判决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