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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家金
联系方式:0531-88906089
注册时间:2005-09-02
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1222号力高国际花园3号楼9层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公路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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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滨与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鲁0112民初2287号         判决日期:2020-12-23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连滨与被告山东港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基建设公司)、被告山东弘润天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咨询公司)、第三人济南泉源人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泉源人家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王连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解除2014年8月1日第三人代理原告与被告港基建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6#楼A1、C1、D1部分建设的约定内容;2.被告港基建设公司返还原告已付工程款673000元;3.被告港基建设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72800元;4.被告弘润咨询公司对被告港基建设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8月1日原告委托第三人与被告港基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港基建设公司为原告建设6#楼A1、C1、D1部分;总造价为1332600万元,合同工期为120天。原告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是合同工期到期后,被告港基建设公司仅仅完成框架,不知什么原因自行撤离。被告港基建设公司严重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法院,请求依法公断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王连滨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周继贤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梁红敏 书记员尹瑞
判决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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