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天台镇人民政府申请执行刘柱行政处理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吉0183行审52号
判决日期:2020-12-23
法院:德惠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德惠市天台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德天字2020第002号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审查申请人德惠市天台镇人民政府申请执行被申请人刘柱不服处理决定一案中,因未到执行期限,申请人德惠市天台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2日提交了撤回对被申请人刘柱土地使用权纠纷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
判决结果
准予申请人德惠市天台镇人民政府撤回对被申请人刘柱的强制执行申请
合议庭
审判员冯跃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薛晓宇
判决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