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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华东二六七工程勘察院
全民所有制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聂文明
联系方式:0792-8158156
注册时间:1990-02-20
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工业园顺意路009号
简介: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地形测量;不动产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环境地质勘察;矿产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甲级);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甲级);地质灾害评估(甲级);地质灾害治理设计;土地规划及土地复垦(江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代理;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航空摄影;地质基础处理、钻井(打井);园林绿化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测绘监理;地图编制;管道疏通工程,管道检测,管道非开挖修复,劳务类(工程钻探),地质工程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测试;水利水电总承包(叁级);管网运营维护管理;有限空间作业;潜水作业;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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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华东二六七工程勘察院、湖州华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浙0502执1733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12-23         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核工业华东二六七工程勘察院与被执行人湖州华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浙0502民初157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核工业华东二六七工程勘察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湖州华瀛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核工业华东二六七工程勘察院勘察费15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650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6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湖州华瀛置业有限公司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大额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截至2020年9月18日,本案执行标的已执行到位0元。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州华瀛置业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湖州华瀛置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湖州华瀛置业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核工业华东二六七工程勘察院。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浙0502执173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王振宇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周丹丹
判决日期
20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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