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三联空调工程有限公司、郴州市宏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1002执保716号
判决日期:2020-12-23
法院: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郴州三联空调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郴州市宏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新社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郴州三联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郴州市宏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新社银行存款161145.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郴州三联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保单为该案财产保全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郴州市宏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唐新社银行存款161145.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陈阵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贺鑫
判决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