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兴环球建材厂与江苏兴洲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322民初17465-1号
判决日期:2020-12-23
法院: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宿迁新兴环球建材厂与被申请人江苏兴洲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2019)苏1322民初174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江苏兴洲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宿迁城中支行的81990元存款予以冻结。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本院(2019)苏1322民初17465号民事裁定书作出的对被申请人江苏兴洲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宿迁城中支行(账号:47×××38)的81990元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卓凤芹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耿静
判决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