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州市天宁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1191民初374号
判决日期:2020-12-23
法院: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常州市天宁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森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00万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史叶
判决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