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田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遂宁市金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民申5144号
判决日期:2020-12-23
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四川田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野劳务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遂宁市金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发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9民终228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四川田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胡东蓉
审判员卢忠
审判员于瑶
二〇二〇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兰靖钧
判决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