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辽中区支行、王连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辽0115执1085号
判决日期:2020-12-23
法院: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辽中区支行与被执行人王连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18)辽0115民初307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王连广名下的存款、不动产、车辆、工商登记、证券、互联网银行、公积金、收益类保险、金融理财产品、出入境等信息,现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辽中区支行与被执行人王连广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连广于2020年6月20日给付申请执行人邮储银行1万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一次给付借款本金5.9万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执行费,上述协议履行后,此案结案,被执行人如逾期不按协议履行则恢复原判决执行,因履行期限较长
判决结果
终结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20)辽0115执1085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长刘丽丽
执行员王殿胜
执行员程廷雪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叔柯圳
判决日期
2020-12-23